“汽车驾驶员培训的目标是什么
掌握电控燃油喷射发动机的组成、基本原理和使用知识。掌握自动变速器的组成和基本原理以及配备自动变速器的车辆的使用知识。掌握配备防抱死制动和行车防滑系统的车辆的使用知识。
汽车驾驶员高级技师培训方法有哪些
一是机关事业单位(人事部)高级技师; 另一位是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高级技师(劳动部)。这是一个档次。如果要考高级技师,必须先考高级技师,再考技师,最后才能考高级技师,很麻烦。必须有司机高级证书,三年以上。或者,如果您已经完成了驾驶体验,您也可以参加考试。然后到劳动局申请培训考试!我只知道这么多!如果是在企业!测试单位组织!那必须去!我回来后可以加薪!如果是个人!没用!你现在开车需要的是驾照和资格证!很少有人需要飞行员技术员证书!
“如何培训机动车驾驶员?请告诉我
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完成培训的,向参加培训的人员颁发培训结业证书。
这里所说的“大纲”,是指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大纲。
这个规定有两层意思:
(一)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必须且只能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大纲进行培训,不得使用其他部门规定的大纲,也不得自行制定大纲。
(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要求、课时分配和教学内容进行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本条所称培训结业证书,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机动车驾驶学员按照规定要求培训结业后颁发的证书。这是机动车驾驶实习生申请机动车驾驶考试的重要证件。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包括以下几类: ①初级驾驶培训(非专业和专业); ②增加驾驶培训; ③非专业转专业驾驶培训; ④驾驶员职业技能鉴定培训; ⑤机动车驾驶人再教育培训 ⑥其他与驾驶机动车有关的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方式分为全日制和课时两种。学员可根据情况自由选择培训类型和培训方式。
本条进一步规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关于道路交通管理分工和地方交通公安机关警务人员职级问题研究的会议纪要(国越[ 1993] 没有。204)规定机动车驾驶员(专业拖拉机驾驶员)(培训除外)管理由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部门共同负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驾驶培训学校和驾驶培训班的资质管理,负责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的宏观行业管理,包括制定管理办法。法规、技术标准、教学大纲,负责规划布局和实施监督检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证条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议,核发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因此,公安部门负责驾驶证的核发。为保证驾驶人素质,保障交通安全,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在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和驾驶证发放工作中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交通部门在制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技术标准时,应当充分听取公安部门对交通安全的意见; 公安部门对驾驶人的考核和发放,完全以交通部门出具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成绩为依据。
(三)保障机动车驾驶培训质量。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证照规定的规范和规模培训驾驶员,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使用统一教材。方案及教学大纲的通知和关于对驾驶员培训课时补充规定的通知规定,汽车驾驶员培训教学计划包括培训目标、设置课程内容和基本教学要求、学习时间和课时分配, 等等。; 汽车驾驶员培训大纲包括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安全驾驶知识、驾驶员职业道德、汽车概况、发动机、底盘、电气设备、汽车维修及车载工具、发动机常见故障的检查与处理、发动机故障的检查与处理。底盘常见故障、机油及电路故障的检查与排除、汽车驾驶基础理论与培训、一般道路驾驶与风格驾驶、复杂道路与夜间驾驶、重型车辆驾驶、特殊条件下驾驶与节油驾驶、轮胎驾驶、驾驶员考试的内容、方法、标准和注意事项、道路交通法规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起草过程中,很多同志建议机动车驾驶培训坚持先培训后考核,向公安车辆管理机构报考的制度。机动车培训结业证书。是机动车驾驶培训的相关内容,不涉及机动车驾驶证的颁发。因此,本条例并未对此作出硬性规定。但是,为保证机动车驾驶人的驾驶技术和职业素质,由于机动车驾驶人的驾驶水平直接关系到道路交通安全、其他交通主体的生命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公安机关当机动车驾驶培训人员进行考试、颁发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严格执行机动车驾驶培训制度,坚持先培训后考核,持机动车培训结业证书报考。更重要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要坚持综合治理,对症下药,多管齐下。需要交通部门和公安部门协调配合,密切配合。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新规定
原发布者:刘代红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注:本次修订依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号)。51),添加的内容用“黑色”标记,删除的内容用“□”标记)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活动,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从事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是指以培训受训人员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素养、机动车驾驶能力培训或道路运输驾驶员专业能力培训为教学任务,提供驾驶培训服务的活动。向公众收费。包括机动车驾驶初学者、增加准驾车型的驾驶者、道路运输驾驶者的驾驶培训、继续教育、机动车驾驶培训和辅导领域的运营。
第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应当社会化,依法开展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鼓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施规模化、品牌化、专业化、集约化经营。
鼓励大货车司机职业教育发展。
第四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应当公平,第七条第二款。拥有适合培训业务的驾驶操作指导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聘请的驾驶操作指导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十一条 第二款。从事(九)拟聘用人员名册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当准许(一)2009年12月7日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和使用规定用于教学车辆,并将于 2010 年 4 月发布。1日正式实施。其中,规定五类残疾人可以驾驶右下肢缺失、双下肢或失去运动功能的机动车,但能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请专用小型自动驾驶汽车驾驶证。乘用车; 右手拇指缺失者可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驾驶汽车驾驶证; 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器的符合资格标准,可申请小型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跟进:在哪里可以找到地址? 我需要阅读有关残疾的详细信息,尤其是视力残疾。答案:残疾人驾驶机动车规定将于2010年4月实施。,全文可见: 申请人的身体条件包括: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拖拉机、城市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申请人身高在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者,身高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客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具有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高于 0。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裸眼或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个或更多; 3。颜色辨别: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只耳朵距离音叉50厘米,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带助听器符合上述条件者,可申请小型车或小型自动挡汽车机动车驾驶证。四肢和手指的正常运动功能。但指尖不完整或右手拇指缺失者,可申请小型车或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但是,如果左下肢缺失或失去运动功能,可以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允许驾驶小型自动驾驶汽车。右下肢或双下肢丧失运动功能,能自主坐起、站立的,可申请残疾人小型自动乘用车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