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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管理是近两年各地非常看重的,也因此,几乎每个月都能看到各地电动车有新的管理政策出台,那么,在2023年7月,又有哪些新管理呢?小行家盘点了多个地方的措施,总结出“3禁1罚”的管理,值得车主注意,一起来看看吧。
7月1日起,有3种电动车面临禁止上路
限制、禁止上路行驶,是管理一部分有隐患车辆的最佳方式,许多地方都在采取,从7月起,多地采取措施,包括对于:超标车、改装车、无牌车,采取限禁的管理措施,看看有没有你所在地。
第1禁:超标车
6月中旬的时候,湖北十堰市印发《十堰城区违标电动车联合整治方案》,明确提到,从7月1日起,十堰城区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这意味着,不符合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销售的超标车,都将禁止上路行驶了。
第2禁:改装车
7月1日起,广州将由交管部门、市场部门等多部门联合,开展严查电动车非法改装的行为,对于电动车违规上路行驶,将会进行处罚,常见的包括拆除限速装置,比如电动自行车时速超过25km/h,篡改电池、电压等,另外,还有常见的加装遮阳伞电动车,7月也开始严查上路。
第3禁:无牌电动车
7月1日起,《晋中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实施,这也意味着,晋中市的电动车将迎来规范管理,而其中明确提到,将禁止无牌电动车的上路行驶,还未上牌的要抓紧时间了。
除了对于电动自行车无牌上路治理,安徽池州明确,将从7月21日起,对于未上牌或备案的三轮、四轮电动车采取禁止上路的管理措施,据了解,池州三四轮车免费备案登记时间截至7月20日,还未办理备案的车主,也要注意了。
7月1日起,电动车的1种行为,最高可面临5000元罚款
近2年关于电动车自燃的案例经常可以看到,这主要是因为现在的电动车,锂电池应用越来越广泛,那么,如何减少电动车潜在的自燃对于人身、财产的损失,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源头处理,所以,经常看到各地出台禁止电动车或电池上楼充电、停放的政策。
2023年7月1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修订版将实施,其中事关电动车,就是明文规定,电动车入电梯、上楼充电停放,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最高可罚5000元。
我们常说“水火无情”,即便电动车自燃的概率是微乎其微,但为了自己的安全,为了对于邻居的负责,一定要避免这一点。
小行家总结:
以上提到的“3禁1罚”,一定有说不合理、管太严,但是,从理性的角度来看,无论是禁止超标车、改装车、无牌车,还是处罚上楼充电的行为,实际上都是为了安全考虑,小行家认为,这些管理都是合法合规的,也是合情合理,作为车主,一定要避免。对此,各位怎么看?欢迎大家评论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