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的汽车三包法下,哪些
相同的故障可以维修5次以上进行更换?在三包有效期内,汽车修理时间超过35天,或者同一产品质量问题造成5次以上修理的,消费者可以换车。自卖方开具发票之日起60天内或3000公里内(以先到者为准)
更换两次发动机不正常可退车。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消除或者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或者发动机和变速器更换2次后;或者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挂系统、前/后轮轴、车身等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选择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家用汽车产品符合更换条件,且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产品,且配置低于原车的产品全部由消费者更换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
3。车主修车5天以上,有权开备用车。
在保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任何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1.“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销售的商品“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是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在一定时期内,卖方采取的一种信用担保方式
。2.换车。同一故障修理5次以上,在三包有效期内(三包有效期为2年或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可以换车。汽车修理时间超过35天,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换车。自卖方开具发票之日起60天内或3000公里内(以先到者为准)
3。归还汽车发动机经两次更换仍不正常,可退车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两次,且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未消除或者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或者发动机和变速器更换2次后;或者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挂系统、前/后轮轴、车身等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选择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家用汽车产品符合更换条件,且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产品,且配置低于原车的产品全部由消费者更换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
4。车主修车5天以上,有权开备用车。在保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缺陷,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汽车新三包法有哪些新规定
2012年6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新汽车三包法有哪些新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首先,新标准明确了“汽车三包”的概念,是指汽车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因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对汽车产品进行修理、更换、退货的行为。其中,质量保证期包括保修期、三包有效期和易磨损件质量保证期。其次,根据新标准,自销售方开具发票之日起60天内或3000公里内,以第一种为准。如果发动机和变速器等主要零部件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和变速器。汽车产品中,发动机和变速器累计更换两次后,或者发动机和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总成和主要零部件的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消费者选择更换或者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第三,新标准规定,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轮轴、车身等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两次后,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选择更换或者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家用汽车产品的易损件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件。
上述汽车的主要零部件的类别范围由生产厂家在三包凭证上明示。根据新标准,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三包凭证可以包括双面,正面至少包括产品信息、生产者信息、销售者信息、三包条款,背面列出其他三包相关信息,包括:主要总成的主要零件类型、易磨损零件类型等。